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、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、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招标公告
   更新时间:2024-07-04   【打印此页

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、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、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
招标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7-04



公告时间:20240704日至20240712

投资项目代码:/

工程编码(标段编码):E4419000748008143001001

招标编号:SJASJA12400574

投资项目名称: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

招标项目名称: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

工程(标段)名称: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

招标方式:公开招标

公告性质:正常公告

资格审查方式:资格后审

招标项目地点:石碣镇

资金来源:集体经济组织投资

资金来源构成:100%村集体自筹资金

投资金额:1098749.51

招标范围及规模:本工程为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9万的屋顶瓦片更换工程,2号厂房建筑面积560平方米,建筑高度4.0米,地上1层,结构最大跨度8米;3号厂房建筑面积560平方米,建筑高度4.0米,地上1层,结构最大跨度8米;5号厂房建筑面积1569平方米,建筑高度4.0米,地上1层,结构最大跨度13米。

招标内容:2号厂房(东莞市发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)3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名洋五金制品厂)5号厂房(东莞市石碣台成塑胶五金制品厂)(按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)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拆除、修复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、金属结构工程等,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,请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,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。

最高投标限价:1062074.79

保证金金额:20000

收取保证金单位: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
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:否

投标资格能力要求: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〉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159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5154号)、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》(建市〔201520号)及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6226号),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。

投标人业绩要求:本项目对投标人无业绩要求。

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:

1、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;2、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;

3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(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,即“建安B”类证); 4、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,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。

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:是

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:请前往中国东莞石碣镇栏目(网址:https://www.dg.gov.cn/shijie/)下载

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:2024070408:30:00

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4071210:00:00

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4071210:00:00

投标文件递交方式:网上关联

开标时间:2024071210:00

开标地点:东莞市石碣镇同德路2号城建大楼一楼

发布公告媒介:中国东莞石碣镇栏目(网址:https://www.dg.gov.cn/shijie/

项目法人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股份经济合作社

招标项目实施(交货)地点:石碣镇

工期(交货期):120日历天

招标人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股份经济合作社

招标人地址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村委会

招标人联系人:叶耀光

招标人联系电话:0769-86631303

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:招标人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股份经济合作社,地址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村委会,电话:0769-86631303;招标代理机构:莞睿建设项目管理(广东)有限公司,地址: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B312室,联系人:陈杜美,电话:0769-22000223

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:东莞市石碣镇水南脉洲股份经济合作社

招标代理机构:莞睿建设项目管理(广东)有限公司

招标代理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52312

招标代理联系人:陈杜美

招标代理联系电话:0769-22000223

监督部门:东莞市石碣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监督部门联系电话:0769-81382368

监督部门联系地址:东莞市石碣镇同德路2

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: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。